广州拟出台行政复议案件庭审规则
近日,《广州市行政复议案件庭审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则”)开始面向公众征求意见。根据规则,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为被申请人的,负责被复议行政行为的内部业务部门和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议。而此处所称的“负责人”,是指被申请人负责被复议行政行为的部门正职负责人或者副职负责人。
规则强调,开庭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应当坚持合法、公平、公正、及时、便民的原则,开庭审理案件应当以公开方式进行。在行政复议机构开庭审理案件时,一般在其所在地进行,也可以根据案情需要,在当事人所在地进行,体现了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的灵活性。
为了保证公正,规则规定行政复议机构开庭审理复议案件,应当由2名以上行政复议人员参加,并由其中1名担任庭审主持人;行政复议庭可另设书记员1名。并设立了回避条款,当参加庭审的行政复议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或是与本案有利害关系、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处理的,都应当自行回避,申请人、第三人也有权申请回避。
行政复议案件常涉及集体利益,规则提出,当同一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超过5人的,应当由其推选的1至5名代表参加行政复议庭审。行政复议代表可以委托1至2名代理人参加庭审。
针对行政复议庭审,规则中也有一套标准流程,将按照核实当事人身份、宣布案由和庭审纪律、介绍参加庭审的行政复议人员并询问申请人、第三人是否申请回避、宣布庭审开始、申请人明确行政复议请求,陈述行政复议的事实和理由、被申请人答复、第三人陈述意见、出示证据、进行质证,庭审主持人对需要查明的事实向庭审参加人询问和核实、进行辩论、最后陈述和宣布庭审结束,庭审参加人在庭审笔录上签字共11道程序构成。
据了解,这套规则将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