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拟规定: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
广州拟对大气污染违法行为“开罚单”的标准进行细化。2日,《广州市环境保护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裁量标准(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开始公示,《征求意见稿》对31类大气污染违法行为所对应的裁量标准进行了明确,部分大气污染物偷排行为最高面临100万元的罚金。
广州市环保局介绍,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已经实施九个月,此次起草的《征求意见稿》结合了广州实际情况,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中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标准进行了细化。
记者发现,《征求意见稿》主要对31类大气污染行为相应的处罚标准做了规定,包括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偷排废气、造成大气事故等行为。
其中,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大气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等三类行为,如果违法程度达到一定标准,执法部门可开出最高100万元的“罚单”。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见稿》还对餐饮行业违法废气排放行为的相应处罚标准进行了明确——若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餐饮单位,最高将面临5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