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约200名法官能进员额
广州中院加快司法改革步伐
2015年12月29日,省委召开全省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会,广州中院和天河法院、南沙法院被列入第二批试点单位。广州中院院长刘年夫表示,正在申请将广州其余9个区法院也一并纳入试点,抓紧完成主审法官选任及法官入额工作,同时争取尽快完成“1 2”总体方案(即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以及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完善司法责任制试点实施方案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两个子方案)。
近年来,广州法院系统案多人少的矛盾十分突出。1999年广州两级法院收案首破10万件,2012年突破20万件,2015年已达到30万件。与此同时,法官的编制基本上没有增加。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院长舒扬介绍,按照中央此前确定的各省法官员额应当控制在中央政法专项编制39%以下的要求测算,该院现有法官300多名,而根据上级法院划定的员额法官指标,只有约200名法官能进员额。
“上级法院规定,第一批入额时,必须预留10%至15%的空位,以便将来遴选出一些社会上的优秀法律人士进入法院。这样匡算一下,意味着有将近1/3的原来在法官岗位上的人面临转岗。”舒扬表示,本轮司法改革有两个重要特点,一个是去行政化,一个是去地方化。改革要落到实处,须对原有的司法资源进行重新组合,组建精英的法官团队。
预计2016年,广州法院案件量还将增加,经初步计算,该院在法官人数减少的情况下,员额法官的人均结案量将增长43%,达到183件。在这种形势下,要求法官对案件质量负责,必须大幅削减法官事务性工作负担。通过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科学核定法官员额和审判辅助人员比例,厘清法官、法官助理与书记员的工作职责,规范各类人员的司法权力和运行方式,才能真正实现权责利相统一。
据介绍,目前,广州中院的改革得到了广州市委、市人大、市政府的大力支持。广州中院先后招录合同制法官助理143名、书记员120名,并通过深化审判辅助人员管理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
院领导不会自动进“员额”
“不搞论资排辈、不分职务高低”
在法官员额制的分流过程中,哪些法官能入额,标准是什么?哪些法官要转岗,又分流至何处?案件在增,法官在减,案多人少矛盾会否更严重?舒扬对上述焦点问题进行了解答。
舒扬介绍,实现法官员额制,就是要实现人员分类管理,让优秀审判资源集中到审判一线,建立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的法院人员配置模式。按照省法院要求,员额制改革将在省法院明确的法官员额范围内,采取分批次、逐步增补的方式进行,将在全院具有法官职务的人员中择优选任员额制法官,确保真正使业务水平高、司法经验丰富、独立办案能力强的人员入选员额制法官。
舒扬介绍,一些长期在法院工作,但由于种种原因不在审判岗位、或者疏于办案的同志,如今面临着新的选边站队,他们当中有的人已经表示不当法院内部的“处长”、“局长”,而要去参加遴选当法官。在这种情况下,就要明确出法官员额的标准。目前,广州中院的原则是,不搞论资排辈、不分职务高低。
舒扬介绍,标准包括要在确保政治素质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司法能力、办案业绩、从业经历、职业操守的考核。“坚决不搞论资排辈,不以职务上的三六九等来划分,主要还是看是否能满足司法办案的要求和水平。”舒扬说,进入员额的唯一要求就是公平公正。
“院领导也不一定当然就能进员额,也要在考试和考核中投身公开选拔。”舒扬称,仅有的宝贵法官员额,将严格限定在一线审判岗位,入额的法官必须直接办案。担任领导职务的法官入额后必须亲自办案,具体办案数量可根据本地实际合理确定。
“进了员额也不是一劳永逸,每年还要考核,如果完不成任务,就要被淘汰。”舒扬称,员额制内的法官必须完成规定的办案任务,广州中院将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员额制法官的具体职责,研究考核办法,明确员额法官的办案责任与免责条件,实行评价、问责机制,惩戒、退出机制与保障机制的有效衔接。
未入额法官将何去何从?舒扬介绍,广州中院对该部分人员拟定的分流途径包括:留下来协助员额内法官办案;分流到法院综合部门;分流到其他国家机关;分流到律师事务所等其他单位;退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