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广州市补贴和资助项目共计10项,其中针对创业者及创办企业的有5项,包括:创业培训补贴(分1000元和800元两种标准)、一次性创业资助(5000元)、租金补贴(每户每年4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人头算,每户企业最高3万元)、创业企业社会保险补贴(按实际情况论,金额不定)。此5项补贴若均按最高限额计算,在穗创业成功最高可获4.8万元补贴(未含社保补贴)。
同时,还有两项针对创业项目,即优秀创业项目资助(5万元-20万元不等)和创业项目征集补贴(每个项目2000元)。其中,优秀创业项目资助是指获得“赢在广州”创业大赛三等奖以上奖次或优胜奖,并于获奖之日起两年内在本市领取工商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的优秀创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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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
每人可享一次性2000元补贴
羊城晚报讯记者沈婷婷报道:昨天,记者从深圳市人社局获悉,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每人可享受一次性就业补贴2000元,中小微企业招用一名高校毕业生则可获一次性招用奖励1000元;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应先进行实名制登记;困难高校毕业生可享受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性生活补贴。而困难毕业生可享受每月800元生活补贴目前,深圳鼓励高校毕业生在中小微企业就业。其中,已登记的本市户籍本市高校应届毕业生在深圳登记注册并正常经营的中小微企业实现初次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其一次性就业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2000元。
而中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交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招用奖励,标准为每招用一人奖励1000元,以及可按本市当年度户籍人员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给予补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1年。
深圳对困难高校毕业生也将提供就业援助。对于已办理失业登记满6个月以上的;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本市“零就业”家庭成员;本市残疾人家庭成员,对于已登记的本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可给予每人每月800元临时性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6个月。毕业生领取临时性生活补贴期间实现就业或已不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家庭、“零就业”家庭成员的终止发放补贴。
而城乡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对于以上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或开展创业准备的本市高校毕业生,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可申请一次性15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