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届189次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研究了《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该《办法》拟将在广州市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非户籍务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可达5万元。同时《办法》将户籍人员每人每年的医疗救助限额增加到35万元。
非户籍人员救助限额5万元
据介绍,今年《广州市医疗救助试行办法》执行届满,广州市民政局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对其进行修订。截至今年10月底,广州市已为200万人(次)的居民提供医疗救助,支出医疗救助金8.4亿元。
《办法》扩大了医疗救助覆盖面,将优抚对象、三四级精神智力残疾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成员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范围;将见义勇为人员纳入救助范围,年度救助限额可达10万元;进一步加大外来人员救助力度,将在广州市工作、符合救助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务工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其年度最高救助限额可达5万元;将全部残疾人纳入资助参保范围。
“将非户籍人员纳入救助范围措施,广州走在了全国的前列。”负责发布该议题的市民政局局长何镜清表示,对于非户籍人员的救助条件,昨日的常务会议要求将救助门槛降低,惠及范围更广,“接下来我们要根据这次常务会议的要求,进一步去做了解论证。广州市将会出台细则,届时将向社会公布”。
住院救助标准最高15万元
《办法》提高了医疗救助的标准,将最高医疗救助限额从原来的每人每年最高可达33万元增加到35万元。
同时将职工医疗保险资助标准由600元/年提高到800/年;提高门诊慢性病救助标准:门慢门特报销90%,再进行二次救助,其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门慢每人每月每病种100元(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300元);住院救助年度限额由14万元提高到15万元,救助比例从50%—100%提高到80%—100%,其中老年人、未成年人、1-6级残疾军人在此报销比例的基础上相应提高5%;临时医疗救助年度救助限额由1万元提高到2万元,并将低保、低收入人员临时医疗救助起付线由目前的3900元统一下调到2000元。
《办法》也将现行政策规定的因病致贫居民年度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超过家庭总收入的60%降低到40%(世界卫生组织建议的家庭医疗费用灾难性支出标准),并提高申请人家庭资产限额。
外来工可向街(镇)申请
据悉,《办法》简化了救助程序,其中困难群众住院救助、门诊慢性病和门诊特定项目救助无须申请,可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减免医疗费。其他普通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符合救助条件的,可向所在街道(镇)提出申请。
广州市还将通过设立因病致贫居民预受理制度,缩短审批时间;建立医疗救助预备金制度,方便居民零星报销,简化报销手续;建立医疗救助医务社工制度,为在医疗机构就医的因病致贫居民提供医疗救助资源链接,提供及时的政策咨询等救助服务。
“此次《办法》为征求意见稿,在今天通过、发布之后,我们将尽快向社会公布,公开征求公众意见。”何镜清表示,该《办法》为涉及民生的重要文件,备受关注,力争年内能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