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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明确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商业用房不得设于住宅楼内
   2015-10-20 16:06:08    文字:【】【】【
记者从19日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会后举行的新闻发布会获悉,广州市出台规定: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商业用房不得设于住宅楼内。

当天举行的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州市城乡规划技术规定(试行)》(下称《技术规定》)的修订草案,为提高城市“宜居”“便民”的水平,同时避免部分商业“扰民”情况的发展,修订草案增加了对住宅楼底层设置商业用房的规定,明确规定“肉菜市场、生鲜超市以及开展加工、制造、机电维修或者机动车维修、餐饮、茶艺、酒吧、娱乐、网吧、电子游戏、放映场、桑拿、沐足、废品收购等影响环境和居民生活的经营活动的商业用房不得设于住宅楼内,应当独立设置”。同时明确了住宅楼内商业用房的设置要求,包括有独立出入口及疏散楼梯,且出入口不得朝向居住小区内部;临主干道的,除道路需退让外,还需要专用通道等。

除此之外,本次修订延续原《技术规定》“以人为本”、“宜居宜业”、“城乡统筹”等的理念,还进一步体现宜居城市的建设要求,包括大大提高广州市公共服务设施配套标准,鼓励建筑公共开放空间建设,杜绝将商业用房、办公用房等非住宅建筑进行小单元分隔,设计、改建成住宅进行销售的违规行为;为推动新能源汽车的发展,专门增加“新出让用地应当按照停车位的一定比例预留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接口”的规定等。

据悉,原《技术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对广州市建设宜居城市、规范规划编制和管理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中也存在一些问题,这次的修订是对该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将提升广州市城乡规划编制和管理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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