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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今年拟设环保警察
   2015-03-11 15:48:27    文字:【】【】【

3月9日上午,全国人大代表、九三学社广东省委副主委、广东省环境保护厅副厅长陈敏表示,佛山顺德、南海设立了环保警察,对于强化执法、解决执法难问题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各地可以推广佛山这种做法。10日,广州市环保局有关负责人透露,随着新《环保法》的实施,广州今年拟成立环保警察。据了解,目前广州设立环保警察的方案已经制定完成,上报市政府等待审批,在具体做法上可能会与佛山等地有所不同。

  目的

  解决环保执法力量弱

  其实设立环保警察是为了解决中国环保执法力度薄弱的问题。就环保执法力量弱而言,广州曾多次被讨论。去年,广州市“两会”期间,有政协委员怀疑广州市环保局没有对大型央企、省属企业执法。而广州市环保局负责人明确表示,不但有处罚而且都是顶格罚。只不过,顶格罚也只能罚款10万元。对央企而言,完全起不到约束作用。

  据了解,对于一些“三无”企业非法排污的情况,广州市环保局也经常遭遇尴尬。几个月前,媒体跟随广州市执法人员前往番禺执法。此前,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人的信息,已经找到这家非法电镀厂的据点,但屡屡无法进入工厂。

  当执法人员抵达现场时,发现厂门刚好打开,便立刻给当地公安打电话请求协助。执法人员进入工厂内部后,发现其涉嫌严重违法排放含重金属以及有毒物质废水。但工人以及工厂负责人对执法人员完全无视,一问三不知,也不多说话,穿着拖鞋陆陆续续从执法人员眼皮子底下大摇大摆地走了。

  当警察赶到现场时,现场一个人也没有了。“怎么不把人控制住呢?”“我们不能扣人啊,只有警察才有权扣人。”执法人员无奈回答。

  对此,广州市环保局近年来探索了多种方式和手段,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约束。最为明显的变化是环境信息公开更充分,环评批复意见、环境处罚意见、执法发现的问题全部在网上曝光。

  此外,广州市环保局还对企业实施黑名单制度,被纳入黑名单的企业将从严监管,通过暂停受理其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申请等措施,结合挂牌督办、执法后督查、环保信用评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排污许可证核发、危险废物管理、强制开展清洁生产审核以及加强上市环保核查等环节。拟通过这一系列“组合拳”,提高企业环境违法成本。

  依据

  新《环保法》支撑“环保警察”执法模式

  近年来广东各地都在探索“环保警察”的执法模式。2014年佛山市顺德区、汕头市潮阳区、肇庆市先后组建环境犯罪侦查专业队伍。

  据了解,“环保警察”参与的案子集中在三类:第一类是排放重金属、危废物质超过3吨以上的案子,其数量最多,第二类是超标3倍以上排放重金属、持久性有机物等污染物的案子,第三类是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等排放污染物的案子。

  据悉,从佛山南海区环境犯罪侦查中队成立至今,已查处过去长期解决不了的环境违法案件30多件。南海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介绍,环保警察加入联合执法之后,除了加强执法震慑力外,对于涉刑案件的取证也更加“给力”。

  虽然“环保警察”执法效果好,但在机制上却有待完善。尽管目前环保部和公安部合作密切,已经有“环保警察”的城市和省也都在探索新的合作方式,但对于警察来说,需要立案后才能进行侦查,如果警察提前介入,可能会在程序上存在问题。有关专家认为,公检法在职能上是相互监督的,因此,在打击环境犯罪方面,应该加强衔接,但在提前介入等方面还需慎重。因此去年广州环保部门对成立“环保警察”一直比较谨慎。

  “要打击犯罪,但也要保护当事人的权利,要有个合理的度。”广州环保部门相关负责人认为。不过在他看来,新《环保法》的出台有利于支撑“环保警察”执法模式。

  据悉,以往,对污染企业采取“关、停、并、转”是常用处罚手段,新《环保法》中,对未批环评先建的项目直接说“不”,除了责令停止建设,处以罚款外,还可以责令恢复原状。而去年底,广东省环保厅会同粤“公检法”联合出台《关于查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创新建立并规范了环保与公安联合执法机制、环保与公检法部门联席会议与信息共享机制、环境恢复性司法机制。这就意味着,今后环保执法遇到阻碍将会有公安介入。

  《意见》还规定,以后环保执法如遇阻挠公安应介入。根据相关规定,环保部门可以请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启动调查程序。《意见》明确,对于重大环境污染等紧急情况、涉嫌环境污染犯罪责任人身份不易确定、有逃匿或者销毁证据可能的,公安机关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证据灭失,而对于单位涉嫌实施环境污染犯罪的,应当依法控制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固定相关证据。

  《意见》明确,对正在破坏环境的行为,须运用司法强制手段进行制止,令其恢复环境原状。此外,《意见》还明确环保与公检法部门每半年应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建立联络员制度和信息共享平台。根据有关规定,对重特大和影响较大的环境污染案件,检察部门须提前介入,依法及时批捕起诉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嫌疑人,对办理案件时发现的问题,向环保部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环保部门改进。

  在有力的法律法规支撑下,广州开始酝酿设立“环保警察”,据了解,目前方案已经基本完成,并报市政府。

  期待

  “环保警察”联合执法治理跨界污染

  广佛跨界河涌污染一直是制约着珠三角发展的老大难。目前广佛跨界河涌联合治理,主要采取联席会议制度。近十年来,广佛两地每年都要举行联席会议。“但每次会议都是把问题抛出来,会后动静不大,没有强有力的执法机构,虽然被省政府挂牌督办,屡次整治因不见效。”南方民间智库专家委员会副主席彭澎说。他认为只有司法介入了,严格执法,跨界污染才能得到有效治理。“在广州自己管辖范围内环境执法都如此难,更不要说跨界‘三不管’地带。”广州市环保局一位负责人说。在他看来,如今佛山已有了“环保警察”,如果广州把这一机构建立起来,以法律为保障,共同执法,才能解决问题。

  中山大学地球和环境保护中心主任周永章教授则认为,“环境污染的案件特点就是证据一过时间不容易保留,很容易被破坏,因此,公安、环保联合办案机制显得尤为迫切”。在他看来,“污染环境的企业一般都是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投机分子,以往污染环境罚点钱就完事了,现在警察加入就不一样了。这意味着可能要坐牢,大大增加了违法成本,提升了对环境污染者的震慑力”。周教授认为,如果广州、佛山都成立了“环保警察”联会执法共同打击跨界污染违法行为,将会更快促进跨界污染问题的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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