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年1月1日起,东莞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购买社工服务需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并规定成立3年以上的社工组织必须评价3A及以上才可承接政府项目,这是昨日东莞市政府网站挂出的相关办法规定的。
昨日东莞市政府网站挂出《东莞市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一共有14条,从购买社工服务主体、原则、程序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范。
根据《办法》规定,市、镇(街道)两级政府是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实施主体,包括经费由财政承担的机关单位、群团组织,以及行政类和公益类事业单位,市、镇(街道)社会工作主管部门(民政部门)根据授权具体负责购买服务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在选择设计何种社工服务或岗位时,《办法》给出了一个原则性要求,即按照“受益广泛、群众急需、服务专业”原则,重点围绕城市流动人口、困难群体、特殊人群和受灾群众的个性化、多样化社会服务需求,组织开展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办法》将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新政解读]
“避免政府部门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员”
解读者:普惠社工副总干事池文华
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购买社工服务除了要坚持明晰权责、规范有序等原则外,还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执行标准、考评办法、服务效果等。强化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过程控制,引入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
解读:社会组织的发展需要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平台,引入第三方进行考核评估有利于社会组织的发展,同时避免了政府既做运动员又做裁判元的尴尬。引入第三方考核评估后,政府有关部门只是运动员,对于社会组织来说更为公平。
可自主设计社会服务项目
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形式有两种,分别是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岗位服务和购买社会工作服务项目。在设计购买服务项目或设置购买岗位服务时,相关部门可设计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或设置社会工作服务岗位,公益服务类社会组织也可自主设计创新性社会服务项目向相关部门提出申请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