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月起,广州公办养老院服务收费标准将大幅提升,光护理费和房费每月涨幅合计在86元—500元之间。昨日,广州市物价局等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公布了公办养老院新的收费标准。
此外,《通知》还规定,下月起,公办养老机构收住自费寄养老年人不再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今年9月1日前已收取的,可退还40%或60%。
关键词1 放开
特殊护理收费不搞政府指导价
目前广州的养老机构大致分为公办养老机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等四类。根据《通知》,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其他三者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范围均仅限于“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所谓“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护理费、住房费和伙食费。
《通知》称,在此基础上,养老机构所提供的个性化特需服务属于选择性养老服务项目。选择性养老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由养老机构自行制定,向社会公示后执行。
这意味着入住营利性民办养老院,以及入住公办养老院但需要特殊照顾护理的,今后费用将交由市场定价,政府不再干预。以公办养老院为例,现行对身体健康状况极差,功能活动严重障碍或减退,完全丧失日常生活自理能力的老人,可以交一笔“特殊照顾护理费”(最高指导价为1171元/人·月),即可享受专人特殊照顾护理,但新的标准则取消了这一收费项目,具体价格交由养老机构自行定价。
《通知》要求,无论什么性质的养老机构,收费须公示。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的收费标准若调整,需提前一个月公示;选择性养老服务项目必须是以自愿为原则,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提供服务前双方应签订书面服务同意书,明确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和收费方式。
关键词2 涨价
公办养老院护理费房费普涨
对市民最关注的公办养老院,除了特殊护理等选择性养老服务项目价格放开外,基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也普遍上涨(具体见表格),其中护理费最高涨幅为250元/人·月,房间费最高涨幅为250元/人·月。
不过《通知》也规定,公办养老机构收住自费寄养老年人不再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截至本通知实施之日(即今年9月1日),自费寄养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未满半年的,退还60%;入住未满一年的,退还40%。
据了解,按照现行的收费规定,一次性生活设施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最高标准不得超过5000元/人。但据新快报记者此前调查,老人目前要入住广州的民办养老院,仍要缴纳一笔数千元至数万元不等的费用。条件好点的单人房,“一次性生活设施费”多在3万元以上。
而对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其护理费、住房费等基本服务项目收费则规定由养老机构按照以收抵支、不营利的原则制定,经区级民政部门审核并报同级物价部门核准后执行。伙食费标准以不营利原则制定,按实收取。
关键词3 优待
“三无”老人免费入住公办养老院
公办养老机构收费普涨,特殊困难群体怎么办?《通知》对此规定:“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老年人和按照《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相关规定,通过特殊保障通道入住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供养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农村“五保”老年人免费入住农村敬老院,其供养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
《通知》表示,公办养老机构向本市户籍老年人提供养老服务,优先为“三无”老人、低保低收入老人、经济困难老人提供无偿或低收费的服务。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含护理费、住房费、伙食费)按照广州市公布的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收取。
同时,生活不能完全自理的农村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老年人入住农村敬老院,其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含护理费、住房费、伙食费)按照广州市公布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5倍收取。
“之前他们要入住收费跟普通市民一样的标准收费,并无这方便优待,现在我们直接打包,按城镇或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1.5倍打包收取,费用大概每月1000元。”市民政局相关人士介绍道。
算一算
●最高涨幅:500元/月
如果某老人选择在公办养老院住一级单人间,护理方式选择是“半照顾护理”,则其住房费将由现行的750元/月涨至1000元/月,护理费将由390元/月涨至640元/月,合计计算,光护理费和住房费两项开支将达1640元/月,比现行标准增加500元/月。
●最低涨幅:86元/月
如果某老人选择在公办养老院住二级多人间(即四人以上),护理方式选择是自理,则其住房费仍维持在250元/月,无上涨;但护理费将由234元/月涨至320元/月。合计计算,护理费和住房费两项开支将达570元/月,比现行标准增加86元/月。570元/月也是入住公办养老院的“最低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