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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加快各领域创新立法
   2014-07-17 15:03:36    文字:【】【】【

一座城市,“无法”便“无天”。

作为经济特区,深圳同时拥有较大市立法权与全国人大授予的特区立法权,在地方立法上可以先行先试、率先探索。这既是国家赋予深圳的特殊责任,也是深圳率先开展法治城市建设探索的最大“利器”。利用“双权”优势,深圳目前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已经超过200项,是全国地方立法最多的城市。而这当中,有数十个立法创造了全国“第一”,填补了国家多项法律的空白,成为一块名副其实的立法“试验田”。

时至今日,深圳的创新性立法依然步履铿锵。有“硬法”也有“软法”,有经济领域的制度革新更有社会领域的摸索破冰,既立足地方实际也着眼国际规则——经过20多年立法实践的积累,这份创新有了更加深远的思考,更加理性的节奏,更加宽阔的视野。尤其这一两年,深圳立法坚持改革导向、民生导向、需求导向、问题导向,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规范政府行为、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加快创新立法的步伐,“一市之规”正成为输送全国的“深圳样本”。

立法推改革:

让改革在法治的理性轨道运行

代表作:《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草案)》

立法与改革如影随形,这是深圳立法最为显著的一个特点,也是改革从立法权身上讨到的最大“利好”。

2012年10月30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获深圳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高票通过。其中的意义,不仅在于这是全国第一部商事登记地方法规,还在于它为深圳即将启动的商事制度改革提供了立法支撑。

2010年开始,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即被纳入深圳市重点改革计划,国家工商总局也明确支持深圳开展商事登记制度改革试点。这项改革旨在适应国际惯例,建立以“营业执照”为中心,商事主体资格与经营资格相分离,审批与监管、监管与自律相统一的新型商事登记制度,对于深圳率先营造国际化、法治化的市场环境,进一步促进市场经济活跃和繁荣,提升城市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若干规定》的出台,为深圳启动改革完成了最后的法律程序,它将商事登记改革的相关事项法规化,从而为改革提供法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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