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户外广告新规5月1日起施行
5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新《广州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置管理办法》,对广告形式有了更具体规定。最为亮眼的三条规定是:国家机关、住宅、名胜风景不得设置户外广告;每天22:30至次日7:30禁止开启LED户外广告;城管执法部门可责令断亮残损的广告牌在修复前停开。
住宅区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新办法的第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和招牌:(一)在国家机关、学校、住宅、名胜风景点、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的近代建筑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标志性建筑的建筑控制地带内的(招牌除外);(二)利用城市桥梁和立交桥的;(三)利用建筑物屋顶的;(四)危及建筑物安全或者利用危房、违章建筑的;(五)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记者巡城
江湾桥南西边的中海名都、怡安花园小区的一楼基本都是商铺,饮食、理发、美容店等各色商店外墙无一不张贴了大幅的宣传广告。有商户告诉记者,贴在外墙上的广告都是自行设置的,事前没有向有关部门申报。
商户称:“我们这些广告不会发光扰民,又没有影响房屋结构,也没有在马路边上。不存在妨碍公共空间的情况。如果把住宅区一楼的小商铺也全部列入广告禁设范围,我们还怎么做生意呀?”对此,怡安花园居民区小姐认为,商店利用自身外墙贴广告无可厚非,毕竟也要让居民知道店铺有什么服务。但如果商店把广告做成灯箱搬到人行道上阻碍通行,就说不过去了。
“这里有饮食店直接从店里拖线出人行道摆灯箱,有时晚上经过差点被电线绊倒。”此外,她还认为部分美容店的广告尺度值得规管一下,例如丰胸广告用衣着暴露的女性图像很不雅观,容易对未成年人有负面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