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的污水处理费下月起要涨价了。日前,经市政府同意,广州市发改委发布了《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自7月1日起调整中心城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类污水标准实行阶梯收费,按此前听证会中各类收费标准涨幅较小的方案进行调整,并取消了此前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的90%计征标准。
2月17日,广州市发改委组织召开了广州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方案听证会。会上,23名听证会参加人对听证方案均发表了意见,其中17名参加人明确表示支持调价幅度较小方案一。
通知的适用范围为广州市中心城区,包括天河、越秀、海珠、白云、荔湾、黄埔区和番禺区大学城。调整后的居民生活类污水标准实行阶梯收费,第一阶梯(0m3-26m3)0.95元/吨,第二阶梯(27m3-34m3)1.43元/吨,第三阶梯(34m3以上)2.85元/吨。非居民类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1.4元/吨,特种行业污水(与自来水分类范围一致)2.0元/吨。同时,取消了此前污水处理费按用水量的90%计征的标准。
与原规定收费标准(自2009年7月1日起执行)相比,新收费标准价格略有上调,具体为,居民生活类污水第一阶梯上调0.05元/吨、第二阶梯上调0.23元/吨、第三阶梯上调1.35元/吨。非居民类污水统一为1.4元/吨(原标准分为行政事业类污水1.2元/吨、工业类污水和经营服务类污水1.4元/吨,),特种行业类污水2.0元/吨不变。
对于采取该方案的原因,广州市发改委表示,居民生活类污水第一、二、三阶梯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3〕2676号)规定的阶梯水价价差1:1.5:3设置。同时,方案一各类收费标准涨幅较小,对市民和企业负担影响较小。
《通知》还明确,对持有《广州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等低收入居民不再免征污水处理费,改为对低收入家庭发放补贴的形式,确保其基本生活水平不因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而降低,补贴办法按《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低收入居民消费性减免和补贴政策的通知》(穗府办规〔2017〕6号)规定执行。
对人数较多的家庭用水量超出第一阶梯水量问题,将根据原广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12〕281号)规定,设置相应的补贴或优惠申报制度。市发改委表示,阶梯水价按每户用水人口数4人(含4人以下)为计量单位,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在户均第一级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立方米,在户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下限相应增加6立方米,超过第二级水量基数上限值的计入第三级水量。污水阶梯水量与上述规定一致,市民可到自来水公司申报家庭人数,调整水量。